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曹月 近日,省能源局发布通知,围绕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相关各地、各单位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在今年底前,昆明市要完成不少于1个、曲靖市不少于7个、昭通市不少于2个、红河州不少于1个的一级标准化煤矿的创建申报任务。
通知要求,强化煤矿上级企业依法办矿责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督促企业超前研判风险,提高安全例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煤矿企业要真正把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全流程、全员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雨汪煤矿一井、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长岭一号煤矿在今年年底完成智能化矿井建设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将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防控作为重点,有效防控事故发生。在瓦斯治理方面,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操作程序、标准和次数、超前距离,严禁超验证范围进行采掘作业;在水害防治方面,采用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周边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及时填塞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严禁盲目冒险作业,暴雨洪水期间禁止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对停产、停建整改煤矿,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井人数、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及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边整改甚至不整改而组织生产建设。
重点巡查长期停产、停建矿和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加装视频监控、电子锁等“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严防明停暗开;即将关闭退出煤矿要明确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监管措施,明确专人联系盯守或驻矿盯守;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
地方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整改消除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当前,云南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信息报送和发布,遇重要紧急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