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相同街头“偶遇” 昭通通报1起机动车套牌案
2019-01-11 23:00:31      来源:春城晚报

一辆是皮卡车,一辆是微型车,停放在一起的两辆车竟然牌照相同。1月11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局崇溪派出所通报了这起颇具戏谑意味的机动车套牌案。

两辆同牌照车“大眼瞪小眼”

1月10日上午,崇溪派出所民警刚踏出派出所大门,立即看到了离奇而荒诞的一幕:在该派出所大门外路边,停放着的一辆皮卡车和一辆面包车,车牌照居然一模一样。

“是不是看花眼了?”民警随后反复细看和比较,发现这两辆车的牌照号码确实相同。

2019011122372213YAPT

“到底哪个车号牌是真的?”随后,在民警“邀请”下,这两辆车的车主到达现场,皮卡车的车主张某看傻了眼,而面包车的车主李某却看红了脸。

“对不起,我错了!”李某眼见自己的“创举”已经穿帮,赶忙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套牌车辆的违法事实。

原来,去年6月,李某从外地买来了这辆套牌面包车,一直心存侥幸。

9日晚,李某将车停在了崇溪派出所门外马路,不知道真正的牌照主人张某于10日凌晨将皮卡车停在了他的面包车旁边。由于时间太晚,张某并没有注意到旁边的面包车车牌,便锁门离开,就这样阴差阳错地发生了一场李逵遇上李鬼的笑剧。

民警还查明,李某只持有D类驾驶证,根本不具备开小型汽车的资格,存在实际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套牌、无证驾驶车主将面临惩罚

目前,警方依法扣留了这辆套牌面包车,并将依法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此,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民警认为,违法嫌疑人李某将极可能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春城晚报 记者申时勋 通讯员唐远均)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谭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