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区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通行
2018-08-29 14:16:2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自9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主城区通行。
此次限制通行车辆包括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止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进入昆明市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止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主城区二环东路(含)、二环南路(含)、二环西路(含)、二环北路(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