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成就显著 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年提高
2021-05-13 22:28:3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5月13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民生保障专题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会上,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良玉就全省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取得的成就进行介绍。

张良玉指出,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刻把握民政机关就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定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改革创新,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民政领域疫情零感染,及时指导和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社区防线;及时将生活有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606.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补贴2.6亿元;及时创新改进方式手段,采取预约登记、错峰办理网上祭扫等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婚姻登记、殡葬、祭扫等服务;及时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积极开展慈善捐赠、行业倡议等活动。

围绕“困有所帮”,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方面的衔接,对贫困人口实行“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全省基本建立信息共享、资金保障、监督检查等7个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力有序落实到位。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全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不低于7920元、4770元,较2012年增长129.17%、175.5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58元,较2012年增长7.25倍;2012年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达790.49亿元,年均有462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77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

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社会救助资金“社银一体化发放平台”有机整合使用。开发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申请、查询、管理等“掌上办”,申请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领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群众办事渠道,强化迁入地与迁出地工作衔接,确保困难搬迁群众基本生活不因搬迁而脱保断档。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至2021年一季度,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4.57亿元,年均惠及70余万残疾人。

围绕“老有所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近20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创制向体系化转变。努力扩大服务供给,省政府连续10年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列入20项重点工作或10件惠民实事,投入资金44.56亿元,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补助制度。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惠及94.13万高龄老年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安心、舒心、放心的养老服务。

围绕“幼有所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快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2.57亿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儿童养治教康项目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改造,儿童福利机构区域优化布局架构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儿童福利机构47个、儿童之家1.4万余个,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有效帮助符合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申请救助,督促指导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解决了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等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1980元和1280元。

围绕“逝有所安”,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扩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积极实施鼓励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和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惠民殡葬政策,省级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火化补助,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地的部分县(市、区)将惠民补助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补助标准3000元以上。

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8.59亿元,州市县级财政投入约60亿元,共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11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551个,经营性公墓86个,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129个县(市、区)划定和调整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占79.47%,64.97%,截至2020年底,全省平均火化率达54.89%,比2011年末提高了29.11个百分点。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每年清明节前后,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月活动,全部行政村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并进行细化量化 。

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稳妥有序组织开展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基层政权进一步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机制逐步健全,共建共治形成共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城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开展驻村社工服务试点,志愿者服务形成常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积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十八大以来,我省6个县撤县设市、3个县撤县设区,县级城市行政区数量较2012年末增加了11个、达到35个,省域城市规模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地名文化保护,努力提升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下一步,云南省民政厅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云南高质量发展目标,为我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民政力量。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