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势汹汹,有的人选择做了“逆行者”,冒着风险奋战在防疫一线;有的人却做了“潜行者”,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和病症,违反疫病防控相关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带来严重的后果。
近期,接连发生故意隐瞒武汉旅居史,且不进行自我隔离与他人密切接触的多个案例。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说,该老人的行为是出于对疫病的恐惧或无知的话,那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一男子的行为可以说是极不负责到了妨害公众利益的地步了,该男子自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期间多次参加宴席,致4000余人被隔离。
在来势汹汹的严峻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人人都是一道防线,一个故意隐瞒者瞬间的侥幸心理可能造成终身追悔。武汉封城后,一名男子开车偷偷跑回南京,且一直隐瞒此事。直到29号凌晨,该男子发病才去医院就诊,系轻度感染者。另两例是其父母。此次的疫情特殊,病毒潜伏期长,有时症状轻微,容易让有武汉接触史的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被传染,不想被隔离。更有甚者,连居家隔离都不愿,隐瞒旅居史,拒绝隔离观察,频频在外接触其他人群,这种不负责任的自私行为,已不是道德谴责所能解决的了,必须诉诸于法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随着“返岗、返工、返学”高峰即将到来,各地都加大了防控力度,就是期望遏制住疫情。从2月3日起,昆明市交警部门加大对7条高速入昆车辆及人员的联查联控力度,严格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实行“逢车必检”措施。但这样的硬措施,并不能100%筛查出潜伏期的病毒携带者,更为有效的是在每个人心中树起知情防疫的心理长堤:“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扩散的最有效措施。只有据实报告,才可以使自己获得及时隔离与救治,让亲友乃至更多人做好必要防护,大家心中的敌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离的是病毒不是人心。
而对于一些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枉顾他人,隐瞒旅居史,拒绝隔离观察,抗拒防控规定的人,我们必须及时依法严惩,1月31日,安宁一男子欲进入安宁市某小区时,拒不配合小区保安对其测量体温,并对保安进行辱骂和推搡,致保安头部受伤送医救治,造成恶劣影响。安宁市公安局随之对其予以拘留5日处罚,这样及时的法律强制措施出手,方能确保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
最后,再敲一次黑板,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也就是说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