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李丽朱 12月26日下午,昆明市召开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560余万参保人,医疗保险基金预计多支出8600万元。
昆明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
据中共昆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张斌介绍,昆明市职工、居民每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全面对标省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此项调整对标省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压力。
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9万调整至6万,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调整至3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41万。此项调整统一了
昆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实现了对标省直职工统筹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扩大了重特病患者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昆明市“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调整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提升为5000元。城镇职工、居民特殊病门诊待遇,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此项调整实现对标省直职工门诊“两特病”待遇,加大门诊“两特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晓陵表示,在医疗保障方面,昆明市还调整提高了成长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及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此外,新增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减轻城乡居民门诊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