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刁凤云 7月31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政策培训会,121家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主要培训交流了2019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修订亮点;定点零售药店关心的省本级医疗费用拨付情况及时限的明确;省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成果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是将服务协议签订周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购买医疗、药品等其他具体付费方式、标准和服务量的内容在补充协议中,按年度进行调整。继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新版协议修改为“三年内不接受违规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签约申请,一年内不接受违规药店所属公司下设新开药店的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签约申请。”此外,细化了“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条款,修订后按照药店家数适当区分扣除金额的比例,分单体、2-50家、50家以上门店数,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分别为违规当月全部定点(连锁)药店总结算金额的10%、5%、3%。同时,删除了“按违规费用的五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条款,进一步减轻药店负担。
培训会还围绕医疗费用拨付政策、拨付类别和时限及异地就医资金清算流程进行了讲解,并就定点零售药店关心的省本级医疗费用拨付情况及时限进行了明确。其中,本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关于规范医疔费用拨付时限加快医疗费用拨付进庋的通知》(云医保〔2019〕67号),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次月内拨付到位。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当月1-20日实际发生费用预拨到定点医药机构,剩余费用次年1月清算拨付到位。截至7月31日,省本级2019年1-6月医疗费用已全额拨付。
医保基金监管相关负责人结合当前医保系统巩固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进行了宣讲。据介绍,去年省医保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今年1-6月,省医保局共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164家,追回医保基金5713.8万元,对涉嫌违法的2家医疗机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违规定点零售药店338家,追回医保基金242.79万元;查处违规参保人45例,追回医保基金67.76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108家,终止服务协议、关闭支付系统37家,实施行政处罚1家。
随后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就健之佳等药店相关负责人提出政策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规范、协商、服务”的医疗保障服务要求。
此次培训是省医保局继7月16日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专题培训后,面向定点零售药店组织的又一次医保政策法规系列培训活动。年底前,省医保局还将结合医保惠民政策制定出台等时机,针对社会舆论的“焦点”“热点”、政策落地的“卡点”“盲区”,陆续开展政策法规系列培训活动,全力推动全省医疗保障服务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