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4月15日未落户“非标”电动车上路将受处罚并扣车
2019-04-02 19:34:32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昆明交警自今年1月开始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始注册登记工作,现距离4月15日的截止日期越来越近,但仍有还未注册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去办理手续,交警对上路检查情况进行再通报,昆明交警部门强调如还未上牌“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4月15日交警将严格执法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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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从4月1日起,昆明交警在对上路未进行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出“提示单”警告,提醒和督促车主尽快进行办理,截至目前,共计发送“提示单”54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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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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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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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4月15日开始,昆明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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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昆明交警温馨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办理还有12天,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记者刘嘉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劳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