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4月15日开始施行啦 你关心的问题看这里
2019-03-26 20:55:18      来源:云南网

4月15日,被网友称为“最严电动车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修订)将正式施行。

此前云南网曾对新规细则进行报道,其中限速25 km/h、限重55kg等内容备受关注。电动车是全省群众出行主要选择的交通工具之一,以昆明为例,每天都有许多电动车奔驰在大街小巷,其轻便快捷受到欢迎,但存在的隐患同样不容小觑。

因此,“新国标”实施在即,电动车主们情绪很复杂。一方面,他们支持规范电动车,从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一方面看着自己明显超标的电动车,又担心4月15日后不能上路。

经过大量走访,记者发现关于“新国标”的讨论,大多聚焦于:“4月15日起,我的电动车还能上路吗?”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车的主要技术指标: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彬向记者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电动车新规”,是因为这是全国实施的国家强制标准。而云南省也已下发了《关于申报准予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未被纳入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在省内销售,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因此,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必须要符合相关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大多数市民现拥有的电动车事实上并不符合“新国标”,4月15日后再购买电动车是能照规行事,但自己目前手里的爱车该怎么办?

其实,这一问题从连月来紧锣密鼓开展的电动车上牌工作中可以得到答案。

同样以昆明为例,2019年1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目前在用的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1月7日至4月14日之间,到各主城区交警大队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也就是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即便你的电动车不符“新国标”,只要在4月15日前上牌,依然可以上路行驶。但4月15日之后就不行了,“自4月15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通告》明确表示。

那么上了牌的超标车否可以高枕无忧?也并非如此。记者了解到,对于悬挂物联网号牌或者此次办理登记了的电动自行车,但属于超标车的,2023年4月15日后也不得再上路行驶了。换句话说,如果你手上的是上牌超标车,最多还可以再骑四年!

所以各位网友明白了吗,关键问题是要上牌!

交警蜀黍答疑时间

(一)购车发票遗失如何办理登记?

1.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2.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

(二)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1.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2.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三)合格证遗失或发票、合格证都遗失的如何办理?

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的、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办办理登记。

(四)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五)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六)关于报废年限的问题?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过渡报废时限为四年。

(七)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八)是否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九)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怎么办理?

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昆明目前已公示了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产品目录,具体如下,请市民按照该产品目录进行购买。(云南网 记者熊强 黎鸿凯 李星佺)

00300497369_8cea1147

编辑: 刁凤云 责任编辑: 俞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