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废止《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2019-03-25 10:24: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硕 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拟对2013年7月24日修订施行的《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提出废止的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不同意见者,可在3月31日前向昆明发改委反馈。
公告中明确指出,由于2015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修订后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已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地、州、市、县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其内容已覆盖《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内容。因此,按照2019年度昆明市立法计划,拟对2013年7月24日修订施行的《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提出废止的建议。
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废止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登录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过首页“公示公告”栏查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废止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21),邮编650500。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gwsfc@163.com,或以电话传真(0871—63139034)的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