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6月4日废止
2018-06-05 09:29:5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房天琦 6月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自2012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施行以来,在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涵盖了防雷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条例部分规定与201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相冲突。因此,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废止该条例的决定。2018年4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废止议案;2018年5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废止决定。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