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
2019-02-18 16:13:3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2月18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8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6项,开展稳增长、河长制、文明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督查150余次,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

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

去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依法作出嵩明撤县设市、与德国迪岑巴赫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等决议决定13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开展稳增长、河长制、文明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督查150余次。

另外,常委会以改革推动发展,以落实促进改革,以创新激发活力。支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32家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对排名后四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约谈,推动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

围绕东川长远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拓宽东川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北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出台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予以撤职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覆盖。

创新立法机制,修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并依法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制定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完善监督方式,制定质询办法,探索运用市区人大联动质询、分阶段跟踪检查、约见约谈、专项工作评议等全链条监督新模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制定、修改、废止9件地方性法规

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突出昆明特色,努力服务昆明发展,去年全年共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16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出台实施建设区城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推动区城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还新增制定了《昆明市献血条例》、《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完成常委会审议)。废止《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此外,常委会还召开全市立法工作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市十三届人民政府报备的31件规章、2017年报备的6件规章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审查建议及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完成今年报备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违法建筑处置等3件规章,以及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开展执法检查5次,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增强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视察调研210次,专题询问2次,质询1次,工作评议1次,约见约谈2次。

监督工作中,常委会聚焦水生态综合治理,听取审议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连续第三年围绕滇池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专题询问,与玉溪市人大联合对阳宗海治理保护开展跨区域视察,合力推动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体化。

此外,常委会还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针对空气质量下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力开展质询,对市政府8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见约谈,持续跟踪监督并组织开展集中评议,推动昆明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还围绕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强化监督,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首次实行审计查出问题部门同步报告整改情况,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作出相关决议。

同时,常委会还围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强化监督,对市政府23个职能部门和单位牵头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评议调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有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

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共与151名基层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建立省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联系人民群众9000余户;建立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市)区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重要活动,经常听取代表对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推广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加大联络站、工作站和代表之家建设,搭建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和依法履职平台;搭建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和依法履职的平台;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推动一批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还注重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分三期组织300余名市人大代表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目前,370件代表建议全部按时办结,5件重点建议办理成效明显。

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筹集资金1.9亿元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开展18次集中视察、120余次专题调研督查,召开60场座谈会、30次推进会,有力助推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通过强化统筹协调,督促132家市级单位挂实包实,每位常委会班子成员联系1至2个贫困乡镇,机关全体干部挂钩帮扶4个贫困村232户贫困户,与8个贫困村党支部结对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与贫困户结对精准帮扶。

针对资金到位不及时、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缓慢、产业发展可持续性不强等重点问题,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还强化社会动员,积极协调驻昆部队、大专院校、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参与全市挂钩帮扶,实施“6个16”帮村帮户帮扶,组织6个行业共96家单位,筹集资金1.9亿元,点对点精准帮扶寻甸县16个乡镇。

市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市有产业扶贫意见、县有产业发展规划、乡有特色品牌产业、户有持续增收项目”的产业脱贫思路,督促出台了支持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区的产业扶贫意见,明确市级财政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对每个贫困县区追加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重点培育10个特色产业,并促进三个贫困县区全部入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督促出台了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定向定点向主城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63万人,协调促成北京市朝阳区与昆明市签订就业扶贫协议,共向北京等城市转移7200余人。

针对贫困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的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推动形成“五层级识别、四类型改造、三统筹保障、两强化质量”的“5432”工作法,破解农村危房改造难题,完成13.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三个贫困县区全面消除农村危房。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动了寻甸罗泊河、禄劝乌东德、东川白鹤滩移民安置工作,推进东川区对门山、起嘎安置点易地搬迁项目顺利竣工验收,促使全市4.67万农村贫困群众搬迁入住新房。

推动建立“城带乡”健康帮扶新模式

市人大常委会还督促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动实施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开设民族班和“阿诗玛班",累计招录505名贫困地区学生。

协调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出资2354万元资助贫困学生4708人;开展系列校地扶贫合作,协调联系10余所高校,与贫困县区开展结对帮扶;推动落实动态归零监督工作法,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组织16家城区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建立市带县、县带乡、乡带村的“城带乡”健康帮扶新模式,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乡村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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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