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毛韦翔 近日,云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幸福小院”模式促进农村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围绕建设运营、关爱服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推出具体举措,推广大理州“幸福小院”模式,力争通过2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幸福小院”是依托行政村建设的农村互助养老与儿童关爱公益设施,通过政府引导、村民自治、村内互助相结合的方式运转,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休闲等服务。《实施意见》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四个原则”,明确两步走目标:2026年覆盖25%行政村,2027年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
聚焦阵地建设,统筹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幸福小院”,依托村内儿童之家、闲置校舍等现有场地改造建设,不搞大拆大建。结合实际设置洗衣、洗澡、理发、就餐、休闲等功能,由村委会统筹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运营,鼓励村集体收益保障运维,2027年底前实现全省行政村老年协会全覆盖。
紧扣“一老一小”,做实关爱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关爱服务台账,重点掌握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困境等重点儿童信息。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乡村医生、志愿者等组建互助服务队伍,与重点对象结成对子,开展互助养老、助餐服务、课后看护、假期托管、义诊咨询等服务,守护“一老一小”身心健康。
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将“幸福小院”建设纳入乡村振兴一体推进,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级对验收达标小院按10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统筹整合财政、援滇、帮扶及社会捐赠资金,引导村集体投入,保障建设运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有序推进,努力把“幸福小院”打造成群众认可的农村关爱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