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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违规充电引火灾 房东租客双双被拘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对一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件作出处罚,租户吴某某因违规充电致火灾被行拘十日,房东董某某因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被行拘十二日,这一处罚再次敲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警钟。

2025年9月16日,官渡区矣六街道一居民自建房突发火灾,官渡区消防救援局接警后立即调派力量处置,同时联合官渡分局、法制大队、矣六派出所开展火灾调查。经勘验,火灾系租户吴某某在建筑一楼门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插线板线路短路,引燃电动车及周边可燃物,最终导致火势蔓延。

调查确认,吴某某违规室内充电、董某某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昆明市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官渡分局据此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特别提醒,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禁入户充电,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会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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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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