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每个开发区确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
2026-01-16 08:29:1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省内开发区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内容,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得超1个

《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改革创新、产业集聚、开放合作、节约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以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在设立调整上,新设开发区应遵循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原则,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得超过1个,全省开发区数量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省级开发区名称原则上统一为“云南+所在县(市、区)名称+开发区种类名称”。

《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区调整包括扩区、调区、整合、变更和退出等。其中,对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明显滞后的开发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开发区主管部门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结束仍无改善的,按规定撤并整合。

对于开发区的管理运营,《管理办法》提出,开发区一般设立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一套机构、合署办公。开发区应坚持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具备条件的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政府统一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应依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按照法定程序下放或者委托开发区行使。

全省支持开发区探索推广“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制+市场化”等管理运营模式,成立运营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同时,将建立以亩均效益、集聚集约、增量增速、减污降碳为导向的开发区综合绩效评价制度,突出分类评价、动态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和扩区升级或有序退出的重要依据。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向开发区聚集

在产业发展上,《管理办法》提出,开发区应坚持发展制造业为主,统筹发展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推动开发区与口岸融合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壮大沿边产业,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结合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潜力等,指导每个开发区因地制宜确定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对相邻开发区进行适当错位,避免同质化竞争。

开发区应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依法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聚焦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精准招商,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依法履行招商引资承诺。原则上新引入项目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

全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向开发区聚集,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开发区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智慧园区。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开发区布局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科研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开发区引进金融、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平台。

《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应积极探索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园区建设等多元化合作模式,通过各种方式拓展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渠道,创新实施路径。推动各类要素双向流动与优化配置。开发区应发挥吸引投资、扩大外贸、利用外资的平台功能,积极引进外资、促进对外贸易,深化国际合作,多渠道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

编辑: 李双双 责任编辑: 谭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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