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 嵩明警方速破案帮企业挽损30余万元
2024-03-20 20:28:1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嵩明县公安局获悉,近期,该局杨林派出所通过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发还涉案资金31.54万元。
据介绍,2023年8月15日,嵩明县辖区某公司负责人到杨林派出所报警称,该公司员工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32.30万元,致使该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接报后,杨林派出所成立专班开展调查。
经查,林某某(男,31岁,福建省平南县人)在担任该公司销售员期间,未按照公司货物销售收款管理制度,私自收取32.30万元货款后拒不归还,构成挪用资金罪。经工作,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最终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其挪用的货款31.54万元。3月15日,杨林派出所办案民警到该公司,现场向负责人发还挪用的资金31.54万元。
嵩明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嵩明公安将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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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