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公布了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昆明市“小切口”地方立法的首次创新探索,同时,也是目前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小切口”立法,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地方特色。
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加强对红嘴鸥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观赏红嘴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
(二)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
(三)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第四条 观赏红嘴鸥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
(二)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红嘴鸥。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
《规定》明确观赏红嘴鸥三种禁止性行为
《规定》指出,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此外,观赏红嘴鸥时,禁止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禁止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禁止非法猎捕红嘴鸥。
违反本规定,有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规定》充分考虑昆明市多年来在红嘴鸥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小切口”地方立法“问题导向、务实管用、小快灵”的特点。
《规定》内容短小精悍,紧扣文明观鸥主题。《规定》一共7条,直奔主题,阐明了立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倡导及禁止行为、罚则、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和生效日期,突出反映了立法要解决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体现了立法初衷。
此外,《规定》第三条从保持文明观赏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文明拍摄、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鸥粮等方面鼓励和倡导人们文明观赏,既能保障红嘴鸥越冬期间的食物需求,又能保护和保持红嘴鸥作为野生动物的习性不被人为干扰,保留了人鸥之间的文明和谐互动。
《规定》第四条明确了观赏红嘴鸥的三种禁止性行为,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旨在不干涉红嘴鸥的自然生活,营造人人爱鸥、人人护鸥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定》的立足点是鼓励和倡导人们形成文明观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促进人鸥和谐、风气纯良。在《规定》第五条中,对违反本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新创设了处以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处罚条款,使规定带有刚性,更具操作性。
※焦点问答
《规定》是昆明首部“小快灵”立法
问:《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只有短短7条,是出于什么样的立法考虑?
答:《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是昆明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相对于立法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大块头”立法,“小快灵”立法的立法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立法速度快,并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所谓“小快灵”,“小”是精准立法,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设计规范,使切口更深更准更实;“快”是高效立法,化繁为简,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果;“灵”是形式灵活,不分章节,短小精悍,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好用。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虽然普遍篇幅不大、起草过程高效,但高标准、高质量的立法要求却丝毫没有降低。从前期调研、立项、起草到提请审议仅用时半年。全文一共7条不过470字,围绕尊重红嘴鸥的自然属性、构建文明观鸥、爱鸥、护鸥良好社会氛围和对故意伤害红嘴鸥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展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方案。并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及门户网站公示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共征求到各方意见建议200余条,说明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的热情。
人与红嘴鸥避免零距离直接接触
问:《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中“保持适当观赏距离”的“适当观赏距离”如何界定?
答:适当观赏距离,即:人与红嘴鸥避免零距离直接接触。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考量。飞临昆明的红嘴鸥来自我国新疆及蒙古国、俄罗斯等不同区域,行程3000多公里,有携带潜在疫病的可能。人与红嘴鸥不直接接触,可以有效避免禽流感等潜在疫病的传播,防止人畜共患病的情况发生。二是基于保护红嘴鸥的考虑。在观赏红嘴鸥过程中,出现过触摸、驱赶、抓捕等现象,干扰了其自然属性,一定程度上侵扰、惊吓、伤害了红嘴鸥。
因此,在观赏红嘴鸥过程中,需要与红嘴鸥保持一定距离,不能直接接触红嘴鸥。
陆地区域投喂避免鸥粮污染水体
问:《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中规定了“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为什么应在陆地区域投喂,其他地方不可以?
答:在陆地区域投喂是为了避免红嘴鸥专用营养饲料(以下简称鸥粮)进入水体造成污染。滇池研究院和昆明市鸟协的相关数据显示:一是鸥粮投入水体后沉底比例较大。沉水性试验结果显示:鸥粮投入水10分钟内,沉底比例为78.5%,11—38分钟全部下沉入水,沉底比例为100%。因此,投食的鸥粮除少部分被取食外,绝大部分最终均沉入水底。二是投放鸥粮的水质与空白对照样相比,化学元素大量增加。根据营养盐释放试验表明,化学需氧量(COD)最多增加了16.9倍,总磷(TP)最多增加了133.8倍,总氮(TN)最多增加5.4倍,氨氮最多增加2.4倍。三是红嘴鸥集中水域产生的粪便会造成水体污染。红嘴鸥粪便含有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和氨氮,加之鸟类具有大小便同排,粪便在体内停留时间较短的特性,受人工投食的吸引,红嘴鸥长期在特定区域取食,粪便集中排放到少量投食的水域中,对该水体造成的污染负荷比例较高。基于上述原因,建议在陆地区域进行投喂红嘴鸥,不向水体抛撒投喂。(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张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