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邓国梅 5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在所抽取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5个大类220批次样品中,5批次不合格,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超标、品质指标不达标等。
宣威市宏业酒坊售卖的包谷酒(散装白酒)、红塔区玉壶春酒坊售卖的包谷酒,检测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
大理市大关邑综合农贸市场杨国忠售卖的淡水鱼(草鱼),检测出孔雀石绿。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由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丽江市玉龙县上吉华联超市售卖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生干(籽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为3.0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存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陇川县章凤啊兰宰鸡店售卖的乌鸡肉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性食品(产蛋期禁用)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鸡肉中检出磺胺类(总量)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过量使用相关兽药,导致磺胺类药物在其体内残留。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据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