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大竞赛·普法强基丨嵩明警方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2023-03-03 18:35:02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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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2月27日至3月1日,嵩明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昆明、嵩明多地成功抓获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及充当“背包客”帮助不法分子转账、取现的犯罪嫌疑人焦某(男,52岁,嵩明牛栏江人)、李某(男,19岁,文山人)、梁某(男,43岁,贵州兴义人)、明某(男,19岁,腾冲人)、张某(男,24岁,盘龙区人)等6人,有力打击震慑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供图

经查,6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蝇头小利,无视法律,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甚至充当“背包客”帮不法分子取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交派出所办理。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帮别人收钱,可能构成“帮信罪”。平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参与其中,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不仅会成为犯罪“帮凶”,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助读:

什么是“帮信罪”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什么是“跑分”?

充当“背包客”就是“跑分”。“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诈团伙需要转移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跑分客”抢单后,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 邓国梅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