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劳学丽 实习记者周妍小丹 2月23日上午,在《昆明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李庆渝就《实施细则》中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据了解,《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3月6日起正式施行。
李庆渝指出,《实施细则》进一步确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推动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更加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有关组织消防安全职责部分,都对相关单位、团体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实施细则》坚持与我市市情和实际消防工作紧密融合,最大限度的提升我市综合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李庆渝表示,《实施细则》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延伸性更好。接下来,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把学习培训作为重点、把宣传推介作为抓手、把责任落实作为目标,配套制定宣贯方案。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马晓玺介绍,针对实际工作中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不懂、不会、抓不好”的问题,《实施细则》从工作职责上进行专门细化和明确,将社会单位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三类分别作出规定和要求。例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在达到重点单位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内容。
而针对乡镇、农村的消防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相对薄弱问题,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徐洪锦指出,《实施细则》第九条中规定“全国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案建设标准、验收时限,明确建设任务。昆明市内全国重点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易地扶贫搬迁800人以上安置点和传统村落所在地的20个乡镇、其他乡镇“一队一站”建设工作分批次全部建成达标,全面提升乡镇、农村救援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