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经验成效,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公益、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多关注公益诉讼发展,参与公益保护。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诉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6日晚,昆明某纸业有限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向螳螂川(滇池唯一出口,系金沙江上游支流普渡河上源)直排生产废水时,被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查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西山区河湖长办将情况通报西山区检察院。
【检察履职】
西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纸业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立案监督,并组成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办案团队,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协同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经司法鉴定机构对纸业公司直排生产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进行鉴定,共需赔偿人民币1081.5万元。经调查,本案中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情形,纸业公司及3名股东应对环境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7月,西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纸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黄某甲、直接责任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纸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检测费共计1094.5万元,公司3名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直接责任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0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200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务实合作,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质化运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合力。针对涉案企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监督,实施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责同罚”,强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效果。
泸西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环境污染、欠缴水资源费等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泸西县是全国最大的小香葱种植基地。2019年底至2020年初,泸西县检察院接到举报,部分香葱企业在开工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河流直排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
【检察履职】
泸西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并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接,开展调查取证,查明部分洗葱厂、制冰厂的违法问题属实,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7月至9月,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分类推进整治工作。由于涉及的经营主体多,工作量和整改难度大,部分洗葱厂、制冰厂未按期整改到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专题听取案情汇报,并组织开展“回头看”。2021年7月,州检察院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接续监督。在当地党委、政府推动下,21家洗葱厂已通过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并设置标识牌、按月提交水质检测报告,相关企业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补缴水资源费14.6万元,恢复耕地面积64.07亩。针对其中2家企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有效整改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督促拆除违建房屋677.88平方米,恢复被占用基本农田5663.02平方米。经过现场勘查及公开听证等程序,确认整改已全面完成,受损公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办案力量开展调查核实、接续监督,坚持保护生态与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并重,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多个职能部门分类整治、多方协同治理,有效遏制行业、区域乱象,助推了当地香葱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贡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废物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辖区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露天焚烧、未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医疗暂存间选址不合规等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具有环境污染隐患。
【检察履职】
2020年7月,贡山县检察院通过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走访了解后发现上述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指导属地乡镇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设施科学规划建设,协同加强全流程、无死角规范管理,县政府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对医疗废物统一规范处置。相关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从源头防控医疗废物二次污染。以案件办理为契机,怒江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启动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专项监督行动,州政府统筹推动新建全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有序处置。
【典型意义】
医疗废物处置不当,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凝聚共识、协同发力破解医疗废物处置难题,通过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以点促面,上下一体化联动,推动行业溯源治理、系统整治,促进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彝良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河道及公路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昭通市彝良县某村民擅自在河道内修筑20余根承重水泥柱,搭建近500平方米院坝将河面覆盖,并将与河道相邻的公路安全护栏切断,妨碍河道行洪和交通安全,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检察履职】
彝良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核实于2020年4月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动,查处违法行为,恢复公路及河道原状。
2021年初,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发现,该涉案违法建筑仍未拆除。遂于2021年5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中,当地党委、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确认公路护栏已修复、违法建筑大部分已拆除,因违法行为人以3根水泥柱子拆除后将影响其房屋安全为由,故还剩余3根水泥柱未拆除。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同到现场查看,并组织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对拆除水泥柱子影响房屋安全与违法建筑实际情况不符的重点问题研判后达成共识。行政机关督促违法行为人于3日内自行拆除所有违法建筑,整改工作彻底完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针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不到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问题,检察机关认真开展“回头看”,充分发挥诉前监督和提起诉讼两种监督手段持续跟进监督,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联合开展实地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检验公益保护成效。在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应用,部分加油站采取“不下车加油”、手机扫码支付的服务模式。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多家加油站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主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或扫描加油机旁的二维码支付等情形,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
2021年3月,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组织对昆明、红河辖区100余家加油站走访排查,发现普遍存在加油机器上张贴二维码、工作人员在加油作业区使用POS机收款、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等情况。
手机扫码支付会产生射频电流(电磁波),遇到金属导体后可能形成射频火花,进而引燃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形成爆炸。针对该安全隐患,昆明铁检分院与市级行政机关进行立案磋商。2021年5月,昆明铁检分院下辖的基层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通过集中整治,昆明市、红河州辖区内900余家加油站已全部禁止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支付,并清除印有二维码的宣传海报,将手机扫码支付移至加油站营业厅内进行。
为评估整改成效,2021年11月,昆明铁检分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等进行实地查看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改“回头看”,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跟进监督协作机制。同时,发动“益心为公”公益保护志愿者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出现问题反弹的个别加油站予以行政处罚,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针对加油站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专业机构检测论证、技术实验为支撑,以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行业整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开展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协同共治,深化巩固整改成果,筑牢加油站安全防火墙。(云南日报 记者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