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同时,还将在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方面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实施意见》指出,省级将通过适当提高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以及定额补助等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对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原则上对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支持规模不低于其他县或整体支持规模不低于上年。强化对57个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督促指导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在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方面,要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休闲农业、“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的产业项目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重点支持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
重点支持制种基地建设、特色优良品种繁育、优势品种提纯复壮;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道路、水利等农业生产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副产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广、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销售奖补等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项目,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先建后补(限省级衔接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利率不超过申报时的同期同档次LPR+150BP利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一县一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与创建等,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在支持促进增收方面,要利用衔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对实训实作基地、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劳动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吸纳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对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和吸纳就业机构进行奖补;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
此外,还可利用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试点。利用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安排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要重点支持发展农场、林场的特色优势产业。
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方面,支持有条件(包括有实施资金来源)、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支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对“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含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