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
2022-07-22 18:19:0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房屋竣工后,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危险区,以及陡坡、冲沟、泛洪区等灾害易发地段。

同时,还要对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形体、层数、高度、外观立面以及人居环境等提出规划管控条件,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新建农村住宅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设的住宅)以及经营性的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制定农村民居室内功能提升技术指南,引导完善卧、厨、卫、厅等居住功能。

《通知》还提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