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全部化工企业将达到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
2022-05-18 19:40:0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将化工污染治理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将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化工园区,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全省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明显增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断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化工园区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高科技、高效益、低风险、低排放产业比重逐步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指出,将在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和重点区域管控方面开展相关治理措施。重点行业包括了石油、煤炭、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内的相关行业。有毒有害废气,高浓度母液、精蒸馏残液、含盐有机废液等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质等被列入治理行列。重点治理区域为,金沙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赤水河、南广河、乌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南盘江、元江、澜沧江、怒江、独龙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

在主要治理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对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且不愿搬迁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关闭退出。鼓励有条件的化工项目搬出重点管控区域,鼓励化工项目逐步搬入化工园区,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搬迁项目要按照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实施提升,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

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2022年底前,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淘汰退出和改造提升,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仓库应急设施整治。禁止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新建化工园区要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发展的安全距离,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宜布置在当地城镇或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工发展模式。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长江流域范围内禁止承接长江中下游转移的重污染企业和项目。

同时,要稳步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在2023 年底前全省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张清单。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要依托工业硅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有机硅单体,积极引进有机硅下游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石油精细化工产品、新型肥料、生物乙醇制乙烯、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氢化工产品开发和生产,以及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

在化工项目污水治理上,要加快建设完善全省化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动园区内化工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

此外,还要强化有毒有害土壤污染物管控,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污染治理技术,加大高难度废水治理力度。加强全省尾矿库管理和治理,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完善尾矿库污染治理“一库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尾矿库安全环保专项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巩固“三磷”整治工作成效,到2025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反馈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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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