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2022-03-01 16:07:1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王奕然 3月1日,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每个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支持

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优先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报。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每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每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明确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除外)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报。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每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支持

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临沧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开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报。

《通知》强调,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3:1。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据了解,本次项目申报以网上填报的形式进行,从3月1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申报单位,需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进行集中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且附件完整的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推荐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待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择优安排,2年内未安排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厅区域处

梁艳霞,0871-63134563

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

普雪建,0871-63616551

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王鹏林,0871-631628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