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2021-12-09 15:56:4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记者从12月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条例》自2009年7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促进城市供水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昆明主城供水已形成“七库一站一江”多水源保障格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供水覆盖面积不断增大,对城市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有待加强,配水管网布局有待优化,多水源联合调度的应急供水能力亟待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因管理维护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水质安全隐患。此外,国家于近年分别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进行了修改,《条例》的部分条款出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强供水用水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昆明市供水事业发展,亟需有针对性地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条例》的修订,在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活动,重点在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的《条例》将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统一纳入适用范围,并从供水工作实际出发,调整了市,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修改了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单位的准入方式;明确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对水费的欠付;确定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运行管理方式;调整了部分法律责任的处罚额度,确保过罚相当。强化了水源、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进一步强调城市供水水源及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明确了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公共供水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开发与建设,逐步推进水源互联互通和城乡一体化供水,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了水质安全保障水平,规定了每月水质信息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共享、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公示、水质定期检测和报告等制度。强调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从制水设备、消毒产品、涉水材料、出水水质等方面规范了利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活动的管理。理顺了二次供水的管理。规定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明确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水质检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