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5月1日起施行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2021-03-16 15:33:0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3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8.65万处,供水人口3560.67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96.7%,分散式供水工程65万处,共解决120.41万人的饮水问题,占农村供水人口的3.3%。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着力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工程投入不足、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供水水质保障等现实问题,共设置了7个章节,38条,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按照产权确认原则,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此外还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下一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本行业贯彻执行《办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合力提升全省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3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昭斌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8.65万处,供水人口3560.67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96.7%,分散式供水工程65万处,共解决120.41万人的饮水问题,占农村供水人口的3.3%。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着力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工程投入不足、维修养护资金不足、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供水水质保障等现实问题,共设置了7个章节,38条,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按照产权确认原则,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此外还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下一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办法》的知晓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本行业贯彻执行《办法》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合力提升全省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