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集中治理12个问题突出的品种,涉及“四棵菜”:豇豆、芹菜、韭菜、香葱;“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方案》要求,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依法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经营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方案》倡导“四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农药减量。同时,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
《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安全用药宣传,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对12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督促指导生产12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