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和盘龙区人民法院先后宣判3起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有力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袭击出警民警,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20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昆明市官渡区人康某在西山区碧鸡街道西册线公路旁扬言自杀,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带领辅警接指令驾驶62号巡逻车到达案发现场,找到企图自杀的康某对其进行劝阻,后康某家属赶到现场,当民警与其家属进行沟通时,康某突然从右侧冲出并用膝盖撞击民警的腰部,把民警撞出2米远。后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最终,康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9月1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21年1月11日,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拒绝配合检查,强行驶离致民警受伤,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0年11月20日14时许,交警支队六大队二中队民警带领3名辅警在辖区内高新大道与梁峰路路口执勤。执勤期间,民警收到对拍照为云A*G***“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逾期未报废、驾驶证信息异常”的指令。
随即,民警带领辅警对正经过高新大道与梁峰路路口的云南镇雄人申某先所驾驶的货车进行核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申某先不仅不予配合,为逃避处罚,还强行启动车辆驶离现场,位于货车驾驶室左侧的民警只得用双手抓住车门,身体悬挂于驾驶室车门上,申某先仍驾驶车辆行驶了四百余米,造成民警受伤,申某先驾车加速逃离现场。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11月21日,申某先被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2021年2月26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不听劝阻打骂民警,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1月24日22时许,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金辰派出所接110指令:“一名醉酒男子在盘龙区江东花苑一期路边停车场踢车辆。”
金辰派出所27号车民警接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职工、浙江台州人解某明不顾民警劝阻,推搡辱骂民警,还将民警踢伤。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021年1月25日,解某明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8日被逮捕;5月13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7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解某明有期徒刑8个月。
侵害民警执法权威,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昆明警方提示:人民警察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在开展执法执勤过程中,拥有法律赋予、不容侵犯的执法权威。一直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及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惩处。(昆明信息港 记者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