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4月22日起,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通知中要求,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受理地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或通过系统查询不到残疾等级、享受低保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在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时,各乡镇(街道)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
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于本地户籍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主动发现和帮助其申请办理两项补贴。同时,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因行动困难、路远等原因不便到乡镇(街道)签字确认的,可将申请表按属地分发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联系或上门交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残疾人及其家属在外地的,可告知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窗口通过“跨省通办”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据悉,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实施后,各县(市、区)民政、残联要同步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于已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要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应补未补”的情况,按要求联系残疾人及其家属确定是否申请,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消除“应补未补”现象。此后,每月对残疾人办证新增、低保新增等数据进行比对,坚决杜绝“应补未补”现象,经联系后残疾人不愿申请的,不属于“应补未补”范围。
为了让群众广泛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政策事项,各地要开展集中培训、政策解读、学习交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单、发放明白册、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记者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