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2020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2件,罚款金额2.02亿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鲜卫介绍,云南于2019年6月出台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垂改工作总体方案,人员划转、档案移交与处置、审计、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党组织建设、干部选配和管理的6个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同步实施,与“放管服”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机衔接。
目前,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结合机构改革整合了原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的职能,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省级层面,增设“生态环境执法局”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职责;在各州(市)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各县(市、区)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随同垂改设立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由所在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2020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2件,罚款金额2.02亿元;共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50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30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在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分别到文山、玉溪、大理、楚雄、红河、昭通等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有效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