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家庭教育将立法 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2021-01-27 10:09:52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略带调侃的话,道出当今家庭教育问题的一个症结:谁来教父母成为合格父母?据新华社1月20日消息称,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以及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从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张荣珍提出立法建议算起,时隔13年,这部法律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教先从家始”,“正家而天下定矣”。《大学》中有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齐家即是修身的目标,又是治国的基础。从古至今来看,家庭教育一直是至关重要的,而家庭教育法的制定也是大势所趋。制定家庭教育法,不仅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行为的重要举措。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方方面面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也重申了很多原则,对当前家庭教育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比如,规定了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必要时国家可干预家庭教育;公检法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不过,对于父母或监护人在这方面的法定责任是什么,违规违法边界在哪里,一些存在模糊性的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是家庭教育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说家庭暴力不应有生存空间,但到底如何定义“暴力行为”,难免存在一些边界上的争议。而关于“拒绝'丧偶式育儿'",恐怕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减少。因为,除了解决家长理念上的问题,还需考虑怎样帮助家长解决身不由己的问题。对于许多身处996工作制的家长表示,想陪伴孩子确是有心无力。当然,正如家庭教育法里所规定,家庭教育也需其他有关公共机构各主体共同促进。

家庭教育法草案也有一些亮点。其中,不仅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设立或者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同时,还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这些原则都体现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家庭教育不仅仅只是家庭的事,它还需要其他主体的配合,更需要置于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乃至法治环境之中。

我们相信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明确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会有实质性的帮助,进而有助于逐步提升国内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目前,草案内容为大家大体描绘了一幅家庭教育的理想画面。当然,法律要产生效力,重在实施。让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把理想落到现实中,还需要依靠具体配套实施系统的构建。我们也期待家庭教育发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华苑廷)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