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建立起“8+1”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
我省以《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统领,社会救助政策短板不断补齐,政策间的衔接有效加强,建立起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全面建立起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2019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截至目前,已配备工作人员1.8万多人,服务效率和质量均得到有效提升。为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我省严格落实整户施保和参照“单人户”施保以及其他相关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在资金投入方面,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560亿元,平均每年有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32元;集中、分散供养孤儿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1980元、1280元,比2015年底分别增长13%、22%;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2019年5月以来,连续18个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0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200万人次。
2020年8月起,云南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为群众查询、申请低保提供便利,群众需填报的信息大幅减少,申请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没有智能手机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可由邻居、亲友、村(组)干部等代办,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低保。系统及时受理并反馈申请人,进度全程可查,初步实现“不求人、不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