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也是社会救助对象较多、兜底保障任务最为繁重的地区之一。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民生工程,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倾情倾力编密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推进兜底保障任务落实落细。
齐心狠抓落实 强化责任担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民政有关工作等20多个政策措施,并逐项对标对表抓落实。特别是2019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系统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紧密衔接扶贫开发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系统规范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对象认定办法,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四个衔接”,落实兜底保障任务。积极协同扶贫、卫健、发改等有关部门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脱贫振兴、迪庆怒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5个攻坚战。深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确保资金、项目重点向“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县倾斜。中央和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实行城乡低保、价格临时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100%的比例补助的特殊政策。把兜底保障工作纳入行业扶贫、部门评估考核范围,坚持定期督查、随机督查和年度评估,追责问效促落实。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包干,通过“联系州、抓住县、蹲点乡、解剖村”“挂牌督战”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民政行业扶贫工作连续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5名同志获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两个处室获先进集体称号。
聚焦四个衔接 加强兜底保障
坚持聚焦“四个衔接”,致力于加强兜底保障,真正给予贫困人群大力帮扶。一是政策无缝衔接。严格坚持各自认定标准,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把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扶持。二是标准动态衔接。省级加大统筹力度,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救助标准“一年一调”,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到不低于4500元/人/年。三是对象紧密衔接。认真落实建档立卡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施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措施,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渐退期间低保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促进稳定脱贫。四是管理有效衔接。民政、扶贫部门密切联系,共享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信息,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和在保对象复查复核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今年10月以来,全省开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人口两类对象,实施动态监测,对其中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采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精简证明材料等超常规措施,争取当月审批及时发放低保金,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坚决杜绝“漏保”“漏救”等问题发生。
加强资金保障 提升救助水平
在救助标准方面,2020年6月起,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4500元,比2015年增长60%、94.6%;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32元;集中、分散供养孤儿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1980元、1280元,比2015年底分别增长13%、22%;临时救助标准城乡统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到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在资金投入方面,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金560亿元,平均每年有包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430万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2019年5月以来,为积极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全省连续18个月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0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200万人次。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全省采取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对象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加快审批发放进度、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措施,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聚焦特殊群体 加强关爱帮扶
为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投入使用儿童福利机构47个,建立村(居)儿童之家14058个,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1786名、村(居)儿童主任14631名。
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和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截至11月底,全省共帮助3.86万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1.35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户口。为加强贫困地区养老服务供给,2015年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45.7亿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总床位达1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全省基本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开展定期巡访工作,建立相关的信息台账,开展留守老人排查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全省归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7.2万条。为加强困难残疾人帮扶解困,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5亿元,平均每年向近50万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向40余万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月基本生活补贴提高到70元,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80元、70元/人/月。通过“义肢助残”项目帮助全省3040名贫困残疾人和各级民政福利机构安装适配2403具各型假肢、653台助听器、2351台/具轮椅、拐杖、手杖等各型康复辅具。
发挥综合效用 强化合力攻坚
在深入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方面,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亿元、省级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2.72亿元,补助94个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改造(购置),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660个,树立文明新风尚,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
在强化农村社区建设方面,2016年以来,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补助资金2080万元,补助项目68个。
在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方面,对全省283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全面分析,逐个做细兜底工作,新设立村委会11个、社区110个。加强迁出地与迁入地社会救助等政策和养老、儿童福利、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衔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安置点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以及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在广泛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方面,2016年以来,省级累计选派11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54名专业社工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组织实施20家沪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安排26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以“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为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三留守”人员实施一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目前,全省服务脱贫攻坚的志愿者有28.3万人、社会工作人才7.39万人。创新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各展优势、依法有序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全社会组织通过发动会员企业和自筹等方式筹集物资、资金约10.4亿元,约100余万困难群众受益。
在定点扶贫工作方面,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定点帮扶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中贺勐村、新华村,先后选派61人次开展驻村帮扶,累计投入4500万元帮扶资金,从基础设施、致富产业、能力素质、基层党建等方面帮助贫困村补齐脱贫短板。扎实履行帮扶沧源县省级牵头单位职责,通过共享帮扶资源、共商帮扶措施推进4家帮扶沧源县省级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经过5年帮扶,两个村面貌焕然一新,危房全面“清零”、进村入组道路全部硬化、活动场所、电力、饮水、4G网络等设施全面覆盖。人均收入从5000余元增长到超过12000元,20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2个挂包村于2018年脱贫出列,沧源县于2018年脱贫摘帽,民政厅定点扶贫工作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
聚焦问题短板 加大整治力度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一直致力于打造阳光低保。严把“个人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及严格公开公示,不断强化对低保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环节全过程监管。全省统一使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在线办理低保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业务,做到“线上”“线下”数据统一,账实相符。建立省、州、县、乡4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快速处置和反馈机制。落实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多措并举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为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满意度,2018年以来,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全省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漏保”“错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资金监管等问题精准发力抓整治,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今年以来,办结咨询投诉举报和求助事项8535个。通过专项治理的开展,“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和社会公众对低保制度的满意度有力提升。
坚持为民爱民 提高服务水平
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一直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把人民的利益落到实处。一是充实基层力量。2019年起,省本级预算安排3亿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县、乡两级民政助理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8497人,基层经办能力有效加强。二是拓展低保申请渠道。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让困难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便捷办理低保申请、政策查询和低保查询、低保管理和公示、低保领取、投诉举报事项。省、州、县三级通过系统后台监测、督办,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不求人”,实现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低保并实时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三是加强资金便捷发放和监管。运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和银行代发系统直联的“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按月足额便捷“一键”发放各项困难群众救助金,现已实现全省全覆盖。资金发放及时高效、便捷利民,有力破解资金层层划拨繁琐和被截留、挪用、克扣和冒领的问题。今年1至11月,全省通过“社银一体化”平台发放救助金102.46亿元。四是通过数据共享加强精准救助。建立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州、县三级全部建立核对机构,严格逢进必核、把关增量,通过全库比对、复核存量,提高对象精准度。与发改、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扶贫、残联、医保、公积金、财政、法院等部门实现信用、居民身份、车辆、养老保险、不动产、市场主体、贫困人口、残疾人、医保参保结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财政供养人员、离婚案件生效判决等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数据共享,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推进减证便民,取消困难学生在校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能通过系统比对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