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2020-07-16 15:04:1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将特殊人才各层级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组织实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通知称,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卫生技术和农业技术系列的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核准组建部门备案。

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出站后留在我省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也可按正常申报程序,随年度参加全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下放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精神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严把业绩审核关,充分发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从严把握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破格晋升标准条件,切实把品德良好、业绩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选拔出来;要严把评审质量关,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从严控制评审通过人员比例,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社会公认。

还要严把评审纪律关,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云南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评审或通过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公开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下一年度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批准方可继续开展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下放前原通过各级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继续使用有效。以往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我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