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刘韦钰 6月28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等8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李某以个人名义或依托其经营的寄售行,假借民间借贷方式,为超过90名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累计达2000余万元,高利放贷的资金用于借款人在相关银行贷款中进行“资金调头”。
李某出借资金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砍头息”,并以超过年率120%的超高利率,每月或每十天收取利息。
在借款人相关银行续贷未获批准,无力每月或每十天偿付虚高利息时,李某纠集张某、岩某等人,组织分工,采取滋扰、纠缠、哄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聚众造势等手段,软硬兼施索要高借款,形成“套路贷”,并采取肆意认定违约、收取手续费、好处费或肆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手段,强行索要虚假或虚高借款,多次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抢劫、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近600万元。
期间,形成以李某为首,张某等为团伙骨干成员,岩某等为积极参与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另有玉某等不是集团成员,但在与李某共同实施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以在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能力捞人”“有关系办理已决犯取保出狱”“有关系消除吸毒档案”等虚假承诺,诈骗多人财物,或“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在勐海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本案涉案人数和指控罪名较多,且有附带民事诉讼,案情复杂,在辖区社会影响较大。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重点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定性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勐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约3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