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港时评】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小心乱发广告会违法
2020-06-18 17:08:0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曾经以为《广告法》貌似跟我们普通人没有多大关系,但随着微信朋友圈有了聚流量、卖产品的功效,不是微商的你可能也有机会与《广告法》扯上关系了。现在,很多人每天早上醒来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开微信朋友圈,看看朋友们的动态,想必大家也都发现并苦恼,好好的朋友圈怎么变微商圈了?是的,你的朋友圈已被微商大军占领,可是你知道吗?在朋友圈乱发广告是违法的,发布违规广告需要担责,就算是转发也不行!

前几天,有人在朋友圈发布榴莲广告,称“全球最好的榴莲,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有人发布奶油枣的“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广告。这样的广告违背了客观规律,抬高了自己的产品,容易误导消费者,同时也贬低了其他竞争对手,不利于公平竞争。此类内容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的人会觉得,朋友圈是我的地盘,我的地盘我作主,也有的人则是在对广告法完全不懂的情况下,盲目发布广告。这种情况是大多数,而且现在依然很多,就比如我现在打开朋友圈,80%的概率出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土蜂蜜”、“没有比我家更好吃的咸鸭蛋”、“老品种饼干”、”是中国人就来跟我买“等等广告推广词汇,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基于熟人关系抹不开面子而帮忙转发的,还有欠人10块钱被迫转发的,如果这些广告是违规的,你也需要担责,这可不是开玩笑。所以大家在朋友圈转发广告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并且,除了发违规广告违法,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售卖假烟假酒假化妆品,或随意辱骂他人等,这些也是不行的!在微信上诽谤、辱骂他人,买卖违法违规商品,造谣、传谣被处罚、被刑拘的新闻不是一件两件,那么多活生生的例子,相信大家也看到了。

可能有些微商朋友会抱怨:这不能发那不发,我要失业了,给条活路不行吗?其实,朋友圈不是不能发广告,而是不能发违规广告。至于发什么广告,也取决于你朋友圈的人群质量和人群特性。有一点你得知道,你在发广告的同时也在消耗你的信誉,最主要的是你的产品质量是否过关?因为朋友圈的都是你的亲朋好友,买东西人家都是冲着你的人品来的,相信你,才跟你买,卖假货和伪劣产品会给你造成名誉上的污点。要想在朋友圈将微商做得长久,发广告也是一门技术活,不仅仅是几张图片和几行字而已。你以为通过一些方式加上一些人,朋友圈人数四五千了,二话不说就发起广告,以为好友多了,东西就能卖出去了?天真!你得培育用户,根据用户的喜好和特征来发朋友圈。就好比,你从育儿群里加了很多人,但是你却在朋友圈里发汽车的广告,最后哭着说微商都是骗人的,根本不赚钱,这我还能说啥?

所以,此次朋友圈广告受处罚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朋友圈可以发广告,只要不违规违法!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当下,无论是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还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都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遵法守信、规范言行,多学点知识,没有坏处。(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陈秋月)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