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及司法系统解读学习民法典
2020-06-12 19:11:31      来源:昆明信息港

6月11日,云南省人大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草案)》。6月12日,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召开,省人大、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决定》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特点作介绍,指出此次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省人大:将对当前云南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马春文介绍,制定出台《决定》,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行动,并就《决定》中的12条具体措施做了详细解读。他特别指出《决定》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如何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还结合民法典实施,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提出了要求;还对人民团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要求。马春文表示,新出台的民法典对于民事基本制度方面做了较大修改,因此要对当前我省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一些变通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废工作。另外,省人大要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监督手段包括执法检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备案审查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于政府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要对照民法典进行监督,如发现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要提出监督建议,要求政府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

《决定》还紧扣云南省实际,要求有关机关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通过实施民法典,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

省司法厅: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对于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当中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钧回应到,习近平总书记已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因此,要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民事主体正常进行社会经济活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通过规范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作为执法的必经程序加以规范落实,把行政执法机关的告知义务作为执法情况检察考核的重点,确保各类民事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过公正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要求,确保执法事项全面、规范、及时公开公示,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突出执法问题,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这些倾向。

通过文明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对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能不处罚的一律不予处罚,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强制措施。推进人性化执法,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执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

省高院: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广泛传承的风俗习惯

考虑到云南少数民族较多的情况,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宗根表示,未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将依照民法典设置的具体规则,充分考量法律规则、公序良俗与道德良知的有机统一,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广泛传承的民族风俗习惯,更进一步把少数民族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将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治理与当前现代社会治理中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有机融合,使我省各族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使民法典切实成为实现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为积极推进我省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而就云南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而言,刘宗根认为,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头,民法典走入人民群众当中,让人民群众知其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同时,民法典作为一部更系统完善且关系民生的法典,让民事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裁判尺度更统一,更能让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让非公企业尽享放心发展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依据。对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认为,要善于把民法典、行政法、刑法等贯通起来执行,既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让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一步发挥作用,让非公企业尽享放心发展的市场和法治环境。尤其是民法典的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学习民法典,有利于强化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担当,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的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昆明信息港  记者周硕)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