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于今日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省测绘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将按照新《条例》规定,从政策环境、简政放权、技术设备推广等方面着力,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让地理信息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介绍,地理信息产业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战略性产业,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文件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近几年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900余家,年产值近30亿元,并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我们一些百姓平时用的导航、手机定位、山水林田确权、监管等领域都活跃着测绘地理信息的身影。
新《条例》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方面有多项规定,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引领作用,《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
新《条例》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等事项,缩短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针对我省测绘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测绘资质审批所需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取消地图安全审校人员、注册测绘师、乙丙丁级测绘业绩的考核要求。测绘资质核准、测绘作业证核发依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