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昨日,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举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就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全省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及社会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介绍,在云南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享受助学金;义务教育在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和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2019年将非寄宿制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给予生活费补助;中职学生免除学费,给予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生活费补助;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学费奖励等政策。
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5年的93.3%提高到2019年的94.77%;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云南成为全国第22个、西部第5个整体通过基本均衡验收的省份,我省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中小学彻底告别C、D级危房;省级统筹5.6亿元生均公用经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高速光纤网络建设工程。
科技特派员为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省科技厅副厅长高俊表示,我省动员全社会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服务于脱贫攻坚,依靠科技人才,开展智力扶贫;转化科技成果,实施技术扶贫;培育创新主体,支撑产业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9年,云南省累计认定派出各类科技特派员14130人次,直接引导参与创业项目农户3227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农民193.71万人次,推广新技术587项,引进新品种540余个,辐射带动农户94万余人。
据统计,2018至2019年,全省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近600项,累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1个,覆盖贫困村587个,带动贫困户9592户。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化成效显著,结合科技人员选派,编制科技扶贫“技术包”“成果包”,累计推广1000余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全省153.4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2292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底的4354元/人·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表示。
在脱贫攻坚中,全省民政部门聚焦特殊群体,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持续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截至2019年12月,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53.43万人。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坚持民政、扶贫各自认定标准,实现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双向衔接”,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2292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底的4354元/人·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209元/人·月提高到739元/人·月,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274元人/月、1974元人/月。
2019年5月以来,持续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向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12亿元,惠及2471万人次困难群众。
全省已累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89.08万人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邓斯云表示,自健康扶贫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已累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2.51万户89.08万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此外,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对患有32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了专项救治。
大力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远程医疗覆盖所有贫困县医院,力争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出县就能享受到城市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云南省医保局副局长高志学表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看不起病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贫困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为确保全省753.8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各级医保部门主动与税务、卫生健康、财政协调联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局长”抓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项台账,加强医疗服务提供、待遇保障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随时登记参保、“一站式”服务,做到建档贫困人口应保清楚、参保清楚、缴费清楚。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到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180元/人·年标准定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确保贫困人口不因缴费问题影响参保。
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现行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710元提高到770元,大病保险提高到不低于65元,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