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但对于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和交易,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滥食野生动物带来野蛮风气和疫病。科学研究表明:从13年前的非典,到如今肆虐的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播都与野生动物有关。一些野生动物携带各种病毒和寄生虫,是许多病毒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自然宿主,其中仅蝙蝠身上就宿生有1000多种病毒。而现有的检验检疫手段无法覆盖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种类,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巨大风险,有可能带来大范围的致命灾难,所以再也不能对滥食野味的现象无动于衷了。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前,专门通过这样一个决定,就是为了在完成修法之前,尽快修补制度短板和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该《决定》既贯彻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又从实际出发,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业规范发展带来大的影响。其中明确,一些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我省被称为“动物王国”,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任重道远,但同时应避免人为扩大禁食交易范围。我省有一些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产业,例如在山林圈养野猪、竹鼠、鸵鸟等,由于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严格说来已经不属于原生态的“野味”。这些产业促进了我省脱贫攻坚工程,不应一禁了之,可争取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如果一时不能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再进行产业调整转型。
不过,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行为需严格控制,如果口子大开、空间模糊,就会给一些人留下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可能导致滥走“畜牧路线”而逃避“禁野”管制。对此,各地不妨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已出台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可食用动物清单,既便于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又为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规范细则。(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