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发布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4 22:31:5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段佳琪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缴社会保险费……2月24日,记者从呈贡区获悉,为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呈贡区出台相关政策,从七个方面通过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此次发布的政策措施中提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劳务用工成本、降低企业劳务用工成本。其中要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3月用电按销售目录电价标准的90%进行结算。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等。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对纳入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名单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辖区注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利息的10%给予3个月财政贴息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30万元。加大稳岗支持,其中开辟医护人员及其他一线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采取“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结算”和“先支待遇、后补材料”方式先行预拨工伤医疗费用。

在就业扶持方面,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呈贡区涉农居民就业,企业就业岗位开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个人工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助,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工资补助,其中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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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昆政发〔2020〕4号)等,结合呈贡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相关费用,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月、3月用电按销售目录电价标准的90%进行结算。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政策进行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供电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在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在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按2020年2月、3月实际支付租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鼓励以出租铺面为主要收入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在库企业减免中小企业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区财政按照企业减免租户2020年2月、3月租金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区城投集团

(三)降低企业劳务用工成本。2020年3月1日前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库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资主体,按招用复工复产人员每人1000元对用工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财政局

(四)完善合同履约手续。对已与区政府及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职能部门与合同履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后重新确定。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外贸企业,及时指导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纳入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名单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辖区注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利息的10%给予3个月财政贴息补助,每户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呈贡支行、云南银监局呈贡办事处、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财税支持力度

(六)减免企业税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2020年2月份征收期延长至2月28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税费申报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办理。纳税人取得与防控疫情有关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因防控疫情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相关业务,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的,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开辟医护人员及其他一线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采取“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结算”和“先支待遇、后补材料”方式先行预拨工伤医疗费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八)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金额。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大就业扶持。开展“线上招聘会”活动,推行“可视聘”。对纳入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销售及生活物资保障名单的企业,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及时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存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呈贡区涉农居民就业,企业就业岗位开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个人工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鼓励复工企业开发就业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助,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工资补助,其中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学历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600元。对申报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人数及800元/人的标准预拨30%的培训资金。对生活困难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保持物流顺畅。加强统筹协调,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及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增加防疫物资供给。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增加口罩、防疫服、酒精、消毒液、药品等疫情防护物资供应。2020年3月1日前符合条件复工复产的在库企业,按照疫情防护要求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予一次性专项防疫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十三)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一窗通办、全程代办、邮政寄递”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容缺审批,涉及多部门的,实行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六、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扩大有效投资。对2020年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2‰进行补助;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5‰进行补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在库企业投资主体,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1‰进行补助。

牵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呈贡信息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各投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扩销达产

(十五)支持企业扩销达产

1.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以上且在库1年(含)以上的批发企业,或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新入库批发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补助,其中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批零兼营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2.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在库1年(含)以上的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或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新入库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收入的5‰给予补助,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批零兼营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3.对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在库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上半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

4.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上半年产值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5.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软件、信息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上半年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6.对2020年上半年完成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在库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完成产值3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万元补助;完成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完成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完成产值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7.对2020年上半年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出口额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十六)推行房地产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在项目形象进度基本达到要求,但报批要件尚不齐备时,房地产企业可提出预审申请,审批部门可先行进行现场踏验,审核现有要件,待审批要件齐备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支持生活必需品经营户生产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在辖区内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一般集贸市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呈贡区遵照执行。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呈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具体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资金兑现工作,目督部门做好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