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已执行新标准 新增4项指标
2020-01-14 21:20:27
来源:昆明信息港
培训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然 1月14日,昆明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了主城5区、安宁市范围内的80多家游泳场所召开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培训会。旨在通过培训,督促各游泳场所更新观念、知晓标准、严格管理。
会上,昆明市疾控预防中心专业人士对游泳场所水质(2019)卫生标准进行了解读,同时,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要点和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
据悉,原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于1996年颁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7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2019年新标准游泳池对游泳池水质提出了更高卫生标准,对泳池经营者提出了更高卫生管理要求。为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求全市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及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学习并执行新标准,并切实提高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确保游泳场所池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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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1996年,原游泳池水质指标常规为7项(游泳池水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2019新标准为11项(游泳池水浑浊度、PH、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新标准增加了4项指标:化合性余氯≤0.4mg/L;氧化还原电位≥650mV;臭氧≤0.2mg/m3;氰尿酸≤50mg/L。
同时,原有5项水质指标限值有了新的提高:浑浊度≤1NTU、PH值7.0-7.8、游离性余氯0.3-1.0mg/L、细菌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