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全市法院精品案例。全市法院共报送91件案例,经过多轮筛选,最后评选出14件精品案例,其中刑事案例4件、民事案例8件、行政案例1件、执行案例1件。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兴虎介绍,与往年相比,2019年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呈现出新的特点:新类型案件较多,审理专业性强,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涉及热点难点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对于同类案件在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参考和指导作用。
据介绍,昆明中院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工作已有18年,先后评选出17批共233件精品案例,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宣传教育都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1“非暴力”手段抢劫
被告人杨某甲等人以网友见面为由,将被害人约至KTV,在酒水中投放药物致使被害人神志不清失去判断能力。然后将被害人带至赌博场所进行赌博,以输牌为由将被害人财物拿走。
入选理由:对抢劫的普遍化理解是利用暴力手段当场取得财物,本案被害人受到“非暴力”手段的人身伤害,且不是在受到人身伤害的当场取得财物。审理时从抢劫罪“其他方法”的基本特性出发,通过判断先前手段行为与此后目的行为之间的连续性、关联性,正确厘定出抢劫罪中取财“当场性”的时空含义。
案例2利用赊账威胁多名小学生
被告人陈某经营小商品店,同意多名小学生赊账购物,在小学生未及时偿还购物款时,随意加计利息并采取语言威胁,让小学生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偿还陈某虚构的非法债务共计人民币2234元。
入选理由:本案具有被害主体特殊、被告人犯罪手段特殊、犯罪数额难以准确认定等特点。本案中赊买合同的一方为了实现合同到期利益及到期债权对合同另一方实施以特定胁迫内容的恶意警告,以获取明显超出合同范围及债权范围的不法利益,侵害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本案审判时准确把握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成功范例。
案例3群发短信合同被判无效
昆明盛唐恒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唐恒基公司)云南沐荣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沐荣欣成公司)签订《信息战略合同》,约定盛唐恒基公司为沐荣欣成公司提供手机信息、彩信投放服务。盛唐恒基公司完成手机信息投放服务后,双方签署《情况说明》,确认已投放640万条短信以及费用288000元。沐荣欣成公司因拒不支付款项,被盛唐恒基公司诉至法院。
入选理由:本案中,盛唐恒基公司在未取得手机用户的同意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强行向不特定的手机用户发送商业广告,对接收信息手机用户的日常工作、生活均造成严重侵扰,同时也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利益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上述《信息战略合同》应属无效。本案例通过对签订群发短信合同的否定性评价形成良好的法律示范效应,对于打击以个人信息获利非法产业链具有积极的影响。
案例4新生儿死亡赔偿争议
杨某某驾驶货车与李某某骑行的三轮电动车碰撞,导致李某某及车上人员徐某某受伤,车辆受损,李某某腹中胎儿早产两天后死亡,李某某住院治疗25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徐某不承担责任。肇事双方就赔偿金产生争议。
入选理由:一般认为,孕育中的胎儿只有在完全脱离母体出生以后才能取得民事权利。本案裁判观点具有创新和突破,认为胎儿在车祸时尚未脱离母体,出生后因早产死亡,并且胎儿早产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责任人应对胎儿的早产死亡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该判例极大地丰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对胎儿利益保护有关内容的内涵,对法条的理解适用和类案审判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