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 连续3次进“黑榜”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2019-11-22 22:37:0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

通知明确,聚焦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评价步骤分第三方评估,各州、市自查,省直牵头单位组织核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分四个步骤,根据前沿距离法和各指标评价权重,分别计算各州、市单项指标得分和评价总分,形成各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

营商环境“红黑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各州、市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影响本地营商环境的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