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年退役士兵选岗比例不低于应安置数80%
2019-08-20 20:15:2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甘凌菲 军转干部到昆明安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退役士兵要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安排工作?8月20日,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伟一行做客《春城热线》,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退役军人安置问题进行了解答。

军转干部依托配偶到昆明安置 配偶常住户口必须满2年

根据云南省和昆明市有关军转安置政策,结合云南军转安置工作实际,军转干部到昆明市城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安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的转业安置条件;依托入伍地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必须经昆明市城区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

依托配偶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只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本人,且配偶取得常住户口时间必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依托成年子女常住户口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其子女必须在昆明市城区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社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全)且有合法产权住房;

依托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到昆明市城区安置,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城区以外的县(市、区)的,由昆明市安置;夫妻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符合到昆明市城区安置的,投靠人必须在驻昆部队服役满2年,且符合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其中,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和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安置;依托未成年子女取得昆明市城区常住户口的,不作为接收安置条件;配偶随军时,军队干部不在昆明市城区服役、职级按照相关规定划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凡是以投靠人购房为由在昆明市城区落户的,不作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条件。

启动岗位征集 退役士兵选岗比例不低于应安置数的80%

“每年安排好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是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退役士兵就业问题,朱伟指出,昆明已经启动了岗位征集工作,在人社、编办、国资委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目前市级层面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部分岗位基本征集结束。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在进一步和省级部门对接,争取省级的一些事业单位和企业岗位,确保全市今年退役士兵选岗的比例不低于应安置数的80%。

同时在安置政策上,将严格按照阳光安置的要求,公开安置政策、安置士兵量化得分,安置结果等。整个安置工作当中,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包括安置方案,所有安置程序,士兵选岗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此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等,满足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条件之一,也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对退役士兵的福利待遇方面,为体现各级政府对伤残退役士兵的关怀关爱,从今年开始全国优抚补助金将进一步提高,包括60岁农村级的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也将提高,烈士老年子女带病回乡的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了50元,农村级的义务金每月提高了5元的标准,昆明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8%。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