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销售不合格停车位的底气何来
2019-05-29 10:57:38
来源:光明网
广西南宁一业主投诉称,花20多万买的车位,停车后4个门被卡住无法打开,想要出来只能爬天窗。业主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换车位,开发商回复称,流程已走完,税已经报上去了,没法退换,“你看能不能转手卖掉”。目前,业主表示将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人们购买商品房时均会考虑购买车位,甚至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搭售车位。但无论是自愿购买车位亦或“搭售”车位,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至少应确保业主顺利地将汽车停放到车位。可见,停车后4个车门无法打开的车位显然系不合格车位,开发商理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车停车的车库长度为4.8米,总宽为1.8米,总高为2米。根据这一行业标准,如果停车位的宽度小于1.8米,则应属于不合格车位,开发商不得将其销售给购房者。同时,即便车位的宽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车位的设计和功能无法满足业主的正常停车需求,显然也系通常意义上的不合格。
具体到此事件中,停车后4个车门被卡主无法打开的车位,显然无法满足车主的正常需求,不具备车位的正常功能,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款、更换车位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则应承担更换、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承担对方的相应损失。如果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则除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对价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要知道,20万元并非小数目,购买到无法使用的不合格车位,任谁都会窝心受气。作为监管部门,对于销售不合格车位,且拒不履行退款或更换责任的开发商行为,理当介入调查。查清其建筑设计是否合理规范、车位交付给业主时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开发商存在违规设计、违规销售行为,则应追究其相应责任。让无视消费者权益且拒不纠正的开发商为其傲慢付出代价。(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