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10单位36人 曲靖市通报一批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情况
2019-05-24 10:36:3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5月23日,曲靖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对10个责任单位、36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7年11月21日—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6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曲靖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曲靖市委、市政府研究,于2018年11月-2019年3月期间,对10个责任单位、36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10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1个,乡科级单位9个。责任追究的36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2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9人(含2人同时受通报问责)、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2人。

    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曲靖市相关发展规划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原曲靖市旅游发展委未开展《曲靖“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环评;2017年11月印发的《曲靖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均没有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原曲靖市旅游发展委、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曲靖市商务局有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原曲靖市旅游发展委主任谭增权,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所明,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陆军,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无线电管理科科长李金来,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科科长严斌,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科科长朱东陆,原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科科长李玲,曲靖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树平等8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罗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违规审批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石场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14家采石采砂场仍在生产,罗平县人民政府以及原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原罗平县林业局、原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罗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罗平县水务局、原罗平县规划局、原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等9个职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罗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赵祺懿,罗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正奎,时任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尹吉德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罗平县腊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尹振中,原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家良,原罗平县林业局局长杨清泉,原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勇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桂镜海书面诫勉问责。责成原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原罗平县林业局、原罗平县环境保护局、罗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罗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罗平县水务局、原罗平县规划局、原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罗平县交通运输局等9个职能部门向罗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宣威市发展改革局未严格履行合规性审查职责,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予以备案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宣威市发展改革局在未严格履行合规性审查的情况下,2016年出具德康希望养殖有限公司在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2500头祖代种猪养殖基地投资项目备案证。宣威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时任宣威市发展改革局局长田春红,宣威市发展改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学坤等2人通报问责;给予时任宣威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副主任、农经科长、宣威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浦仕寿书面诫勉问责。

  四、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沾益煤化工工业园区白水片区尚未开工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未按2011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建设管道,将该片区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响水河水库下游,响水河水库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沾益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局长(兼)马绍荣,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副局长(兼)邓金刚,沾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绍芳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沾益区委常委、沾益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姜德玉,时任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桂捷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科长陈吉存、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队长杨鹏俊等2人通报及书面诫勉问责;给予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仕堂书面诫勉问责。

  五、曲靖市农业局对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原曲靖市农业局一直没有将曲靖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批复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没有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原曲靖市农业局及有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不知道多依河、牛街河、五洛河、北盘江、牛栏江上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在牛街河、五洛河等建成牛街河水库和五洛河二级、三级电站。给予原曲靖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高瑞龙、水产站党支部书记卢玉发、水产站副站长卢宗民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曲靖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开金谈话诫勉问责。责成原曲靖市农业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未形成合力,水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曲靖市水务局未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与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水务部门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曲靖市水务局有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曲靖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水政监察支队队长张仕勇,曲靖市水务局党委委员、灌区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自云等2人谈话诫勉问责;对时任曲靖市水务局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家霖,时任曲靖市水务局副局长陈志宏等2人进行提醒谈话。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