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四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责8州(市)190人
2019-05-24 10:26: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5月2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云南省第三、四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州市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共问责8州(市)190人。
2017年9月至12月,第三、四批8个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楚雄、昭通、保山、玉溪、曲靖、红河、昆明等8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完成督察意见反馈,同步移交4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文山州5个、楚雄州7个、昭通市4个、保山市5个、玉溪市12个、曲靖市6个、红河州4个、昆明市4个。
从问责人数情况看,8州(市)此次共问责19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乡科级干部113人。分州(市)情况方面,文山州问责1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人;楚雄州问责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1人;昭通市问责2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3人;保山市问责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14人;玉溪市问责4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8人;曲靖市问责3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干部19人;红河州问责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昆明市问责2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1人。
从具体问责情形看,8州(市)被问责人员中,党纪处分19人、政务处分12人、通报问责48人、诫勉问责5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6人、责令书面检查4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5人、免职1人、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28人、批评教育3人、谈话提醒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