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隆阳区判处一恶势力团伙 20岁“老大”获刑7年半
2019-04-10 09:49:30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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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站成排耀武扬威,现在站成排被公开审判。

头戴炫酷墨镜,出入都开豪车,身后“兄弟”成群……这是段某某昔日的“辉煌”。这名20岁出头的小伙,本可以找份工作安安稳稳生活,却一次又一次误入歧途,最终成了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头目。近日,以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集中公开审判,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7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抢生意伤无辜

2017年4月,段某某团伙通过各种手段,在保山市隆阳区某乡非法采矿。期间,为维护自身利益,段某某以高额报酬,安排手下在山上轮流“看场子”,并以提供保护为由,威胁另一非法采矿团伙(另案处理)索要股份。至2018年1月,段某某团伙通过非法开采玛瑙,与合伙人刘某某销赃获利达60余万元。

2017年5月,段某某为强行将一沙石料生意占为己有,找人劝说、威胁未果后,组织安排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30人,到施工路段阻碍拉沙车辆正常通行及施工。

当日11时许,该团伙成员将路堵住,不让拉沙车通行,还对一名不知情的拉沙驾驶人进行围殴,直至驾驶人躺在地上动弹不得,方才逃离现场。经鉴定,驾驶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不思悔改终被擒

2017年8月14日凌晨,段某某的手下李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刑),用刀将徐某某、李某某砍伤致轻伤二级。同年9月4日晚,被害人徐某某及其朋友杨某某等人,在某娱乐场所发现砍伤自己的嫌疑人李某某,遂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段某某得知后,带领团伙成员用砍刀、钢管等工具,砍砸杨某某驾驶的轿车及其他车辆。

2018年1月,隆阳警方根据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段某某团伙案展开侦查。

经查,2012年1月10日,段某某因犯抢劫罪,被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先在某娱乐场所“看场子”,期间不断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着“队伍壮大”和看场子“步入正轨”,段某某带领“兄弟们”非法开采玛瑙石,聚众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欺压群众,危害社会,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

今年3月25日,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被集中公开审判,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7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段某某被判处7年零6个月。至此,这个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终被覆灭。(春城晚报 记者崔敏 通讯员霍智东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昝娟娟